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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时间:2023-12-20 12:13:47
有关买卖合同汇总7篇

有关买卖合同汇总7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买卖合同 篇1

车 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承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 主 地 址: 买 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 主 电 话: 买 方 电 话:

车主根据《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规定》,与买方就下列车辆的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情况

车类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 身 颜 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 驶 公 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燃 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初次入户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车辆具备下列证件及备件(在方格里打“√”为示)

□行驶证正、副本 □购置税(费)证 □路费收据 □车船使用税标志(发票)

□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定编证(使用证) □营运证 □备胎 □千斤顶 □钥匙

三、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

四、车主保证该车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该车和手续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

五、成交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付款方式(在方格内“√”为示:)

a)本协议签订后,买方一性付清全车款;办理车手续。

b)本协议签订后,买方付购车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在(¥________天内,

买方付清余款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元)后办理提车手续。

七、办理过户:买方应主动积极按卖方的要求备齐过户所需资料,由卖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办,取得过户受理;回执或行驶证(取证时间以车管所受理回执所规定的时间为准,包括顺延时间)

八、违约责任:

1.卖方在收到买方购车款项后,将积极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未能将车辆过户手续办妥(车管部门造

成的延误除外,届时双方协调解决),买方有权提出退车,但应维持该车交付时的状态,卖方将已付的购车款如数退还给买方。

2.买方应在提车后____日内卖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逾期未办理,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元。

3.如买方逾期未交清余款,卖方有权将该车另作处理不须通知买方,所收定金不再退还。

九、该车在 年 月 日 时 分以前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原车主或转让人负责,该车在 年 月 日 时 分以后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承买人负责。

十、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当该车从车方名下过户到买方名下,买卖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本协议即执行完毕。

十二、本协议地式贰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交易后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备注:如需注明车辆营运或非营性质和车辆某一系统或某一部件的质量情况,请在条款中补充说明。

买方: (签章) 卖方: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转让公墓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转让的公墓现状及范围

甲方在 公墓整片排(包括尚未出售墓穴 孔);配套设施包括管理房、厨房、厕所、桌椅、办公用品、音响设备、现有剩余石材、用水用电、公路、通道、风景树、水潭、鱼池、平地、绿化地、墓地空地等等,自愿将该公墓及一切配套财产转让给乙方建设、经营、管理、维护。

二、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整。

三、转让方式

甲方同意将该公墓(包括本合同第一条内容)及其建设、经营、管理、维护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乙方。

四、付款方式、时间

乙方应在甲方向乙方办结一切交接手续后一日内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余款 元在乙方经营管理 个月内确认甲方无违约后付清。

五、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应将与经营该公墓有关的一切证照、批文、合同、协议、文件等一整套材料在本合同签订后一日内交付给乙方;任何需要变更的事项(包括与 人民政府、市民政局等的有关系变更事项等等),甲方应办理并及时与乙方办理交接手续。日后需要甲方配合的事项,甲方仍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

2、甲方保证现有该山坵湾公墓不存在权属争议,建墓各项用地已经理赔清楚。若出现山坵湾自然村或溪坪尾自然或七蒲村村民的干涉,由甲方负责理清,不累及乙方;若出现洋头自然村村民的干涉,由乙方负责理清,不累及甲方。

3、本转让前所形成的债务归甲方承担,因违法违规经营遭受处罚的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转让后所形成的债务由乙方承担,因违法违规经营遭受处罚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甲方确认现有公墓尚余孔墓穴未出售。若实际状况与此有误差,则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实际尚未出售墓穴多于 孔,乙方应按每孔 元补充支付给甲方;若实际尚未出售墓穴少于 孔,甲方则应按每孔元 ……此处隐藏1101个字……>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自开具销售凭证之日起,保修期限为_______年。

2.免费调音次数______次,时间:____________。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当每日按照合同价款的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钢琴产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负责调换,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交付的钢琴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4.钢琴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负责补齐,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5.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或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日期:

买卖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该地块位于,土地宽度约 米,土地长度约米,土地总面积约为平方米。

二、转让价格

土地的转让单价为 元/立方米,转让总价约为人民币万元。(注:最终土地转让总价计算方式:土地转让单价×实际面积。)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1、土地总价分三次付清

(1)第一期,签约日乙方支付甲方最终土地转让总价的%。

(2)第二期,该土地按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用地三通一平时,乙方支付甲方最终土地转让总价的 % 。

(3)第三期,甲方把土地使用法人姓名通过有关部门更改成乙方法人姓名时,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更改后的有效凭据,乙方支付甲方最终土地转让总价的剩余部分。

2、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最终土地转让总价的10%计算;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或将土地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土地买卖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地款。

四、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7

一、合同形式问题

结合合同法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可以认为合同法实际上明确规定了一种独立于口头合同形式和书面形式之外的默示合同形式,此系合同法的新规定。法律的上述规定,是顺应交易形式的发展习惯而制定的,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着通过默示方式达成协议的情形,如自动售货机、自动售票车、磁卡、房屋租赁合同的自动延期等。在司法实务中,我们仍需加强对该种合同形式的研究。

二、一般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实践中,经常存在当事人在答辩时认为合同显失公平或存在欺诈而要求撤销合同,却不单独提出撤销权诉讼之情形,法院对其抗辩应如何处理存在较大争论。有观点认为,撤销权必须以反诉的形式提出。

如果允许以抗辩的形式行使撤销权,那么在原告撤诉的情况下,法院因无法就被告的抗辩另行下判而出现法院对被告行使撤销权不必处理的情形。同时,由于合同法赋予撤销权人以主张变更、撤销或合同有效的选择权且只能选择一种,若允许采取抗辩的形式,就会出现多种可能性,从而使撤销权的行使和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此外,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确认之诉,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单独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另有观点认为,无论是反诉还是抗辩,都是向法院主张行使撤销权的形式,关键在于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进行审查时,其撤销权是否存在已经消灭的情形。因此,应当允许通过抗辩的形式主张一般撤销权。

三、债务加入问题

实践中,经常出现第三人承诺或与债权人协议偿还债务人的债务,形成与债务人共同偿还债务的格局。这种情形的性质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审判实践引进理论上“债务加入”概念对其性质进行界定。争论问题主要有:关于债务加入的认定标准,有观点认为,在目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判断一个行为的性质时应将其向法律已有规定最为接近的行为进行推断,因此,第三人与债权人未明确约定免除债务人义务的,除协议中的文字和履行行为可以推断出不免除债务人义务的,视为免除债务人的义务。另有观点认为,由于权利的放弃必须明示,因此,第三人与债权人未明确约定免除债务人义务的,除协议中的文字和履行行为可以推断出免除债务人义务的,视为不免除债务人义务。

关于债务加入的责任形式,有三种观点:

(1)债务加入的第三人加入到债务履行中完全属于一种道德义务,没有对价关系,其是否履行这种道德义务不受法律的约束,第三人不负民事责任。

(2)目前我国法律对债务加入的形式和责任均未规定,因而不能定性为连带责任,第三人应与债务人负并列的清偿责任。

(3)由于第三人与债务人所承担的是相同的、不分先后的偿还责任,其性质与连带责任最为接近,因此,第三人应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

关于第三人履行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也有三种观点:

(1)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协议,那么,第三人履行义务完全是其一种自愿行为,未经债务人同意,债务人不负有向其支付的义务,第三人不能向债务人追偿。

(2)第三人为债务人偿付义务后,债务人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得了利益,符合民法通则中不当得利的要求,第三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债务人偿还。

(3)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义务,应自然取得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其自然可以代替债权人的地位向债务人求偿。

四、合同解除问题

关于合同解除通知与诉讼的关系,有观点主张,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另有观点认为,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但这一规定不完备,如果违约方向法院提出确认之诉,在法院没有判决前,合同的效力是解除还是没有解除,法律没有规定。

而在审判实践中,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关于“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之规定,此时合同应处于解除状态。但如果法院判决合同不解除,则非违约方根据合同已经解除状态所采取的行动就须恢复原状。因此,为了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当规定在法院判决未下达前,合同不产生解除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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