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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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技术合同一
供方:东莞市华升混凝土有限公司 需方:东莞市富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东莞市岭南电生产项目 第二条 工程地点: 东莞市东城同沙科技园
第三条 供应总量约 30000 m3(结算时按实际供应数量计算)。
第四条 供货期限:由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第五条 需方委托供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混凝土品种、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等如下表:
第六条 技术标准和要求:
(1)供方选用符合国家建筑行业规范标准的原材料制作混凝土。
(2)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必须符合GB/T14902—2003《预拌混凝土》及有关国家标准。
(3)现场抽样检验强度的试验结果评定以GBJ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作为混凝土质量评定依据。
该检验委托东莞市质检站负责。
(4)浇筑混凝土前,供方须按需方的实际浇筑部位向需方提供相应的混凝土技术质量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强度报告、抗渗实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并按须方要求及时提供原材复试报告及合格证等。
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提供或延迟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否则由于资料不全无法进行浇筑,供方须赔偿需方的损失,需方尚未支付给供方的款项不予支付。
第七条 供砼方式:
(1)需方每次订货时,必须提前24小时由指定联系人通知供方(当一次订货量超过300 m3时须提前48小时),以便供方做好原材料的准备工作及供应混凝土前的准备工作,订单中应注明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及所用部位等。
遇有临时变更时,需方须提前4小时通知供方,
(2)需用特殊原材料生产的特种混凝土的计划预约时间,应由双方按特殊原材料的订货时间确定提前预约的天数。
(3)需方在订单以外增加混凝土使用量时(如施工图纸发生变更、将混凝土用于订单以外的地方、地基土层有大孔洞或软土跑模等),应及时通知供方。
(4)供方送货单应准确填写车号、司机姓名、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使用部位等相关有效信息。
(5)需方要求供方供应的混凝土每天(每批次)只能有一车不足5 m3,如超出此车数,需方应按每车支付100元的运输补偿费给供方。
用斗车打柱子、桩芯、构造柱、圈梁、女儿墙等特殊部位时按公司合同单空载费加收方法执行。
第八条 签收
1、供方须将混凝土运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跟踪,并负责装卸。
混凝土运抵交货地点后,需方组织具有资格的检验人员按有关标准规定完成坍落度抽样检验:此后将整车混凝土卸清。
需方应指定专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送货单, 结算时供货数量按签单数量计算。
签收人为:1、 联系电话: ,2、 联系电话: 。
2、混凝土的强度质量,以需方按国家规范和标准现场取样、制作及标养的试件,并以送检的试件经东莞市质检站做出的检测结果作为验收混凝土的质量依据。
检测不合格,检验费由供方负责,需方有权作退货处理,对该批次混凝土不予签收和结算,供方还须赔偿需方的损失。
3、需方对供方所供混凝土方量有异议,可以采取过磅形式随时抽验(三车平均值)。
抽验结果与供方送货单误差在±2%以内,双方不予追究;
如抽验结果与供方送货单负差在2%以上时,则当日各车均可按此实际负差比例计算。
(标准:C10 2350kg/ m3 ;
C15 2350 kg / m3 ;
C20 2350 kg / m3 ;
C25 2355 kg / m3 ;
C30 2360 kg / m3 ;
C35 2365 kg / m3 ;
C40 2370 kg / m3 ;
C45 2375 kg / m3 ;
C50 2380 kg / m3 )
4、供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需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或者超过技术要求规定的初凝时间,经核实后需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5、需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供方进行核实;
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
属于需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
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属于质量事故的,供方除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外,还应对需方做出如下赔偿:
第九条 结算方式和付款期限:
双方凭签认的送货单,核对各种类等级的砼供应量并依本合同第五条所列的单价结算货款额。
1.结算方式: 现金结算预付款:首期预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之后每期预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2.付款方式:需方须付款至供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供方指定的账户为供方在合同中所约定的帐户。
(1)若本合同所订混凝土供应完成之后需方尚需供应混凝土,则采用预付款方式或双方另行
商定。
(2)在货品质量合格且双方结算确认后,需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供 ……此处隐藏1577个字……最大水灰比及最小水泥用量见以上混凝土耐久性要求表;
防水混凝土水泥用量不小于320kg/m3,掺有活性掺合料时,水泥用量不小于280 kg/m3。
3.坍落度要求梁、顶板 140±20mm 墙、柱 160±20mm 垫层 140±20mm 防水保护层 140±20mm 底板 140±20mm 楼梯 140±20mm坍落度经时损失由供货单位综合考虑。
具体执行混凝土浇筑申请单上的要求。
编制说明:
1.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或补充,以上数值为经验取值,由混凝土浇筑的难易程度而定,在保证混凝土密实的前提下尽量减小坍落度。
2.根据天气情况,是否使用地泵,楼层高度适当调整。
4.泌水性要求
乙方必须确保供应的混凝土具有可泵性,必要时提供压力泌水试验报告(压力泌水试验的要求:10秒的相对泌水率不大于40%)。
5.初终凝时间
初凝时间不小于 小时,终凝时间不大于 小时, 小时内混凝土达到1.2MPa(常温下平均温度为20℃)。
缓凝时间为砼搅拌运输车到达现场以后时间,乙方应综合考虑运距、堵车等多种情况进行砼配制。
具体执行混凝土申请单上的要求。
编制说明:
1.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而定。
(一般情况:4小时;
8小时;
10小时,冬施时适当增加约2小时) 2.根据天气情况,是否使用地泵,楼层高度适当调整。
6.混凝土配合比
(1)混凝土配合比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强度指标及其它的要求制定。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对混凝土配合比重新设计。
① 所用原材料的产地或品种有显著变化时。
② 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
③ 甲方提出更改意见时。
7.交货时混凝土搅拌物的最高温度和最低温度
(1)最高温度:≤ 35℃(夏季)
(2)最低温度:保证现场出机(自罐车卸料至地泵内时的温度)温度不低于10℃。
8.预拌混凝土运送
(1)运送时,运输车应保持混凝土搅拌物的均匀性,不应产生离析的现象,且根据泵送规程以保证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在运输途中搅拌桶应保持3-6r/min的慢速转动。
混凝土运送延续时间不宜超过所测得的混凝土初凝时间的1/2。
(2)任何情况下均严禁加水,即:乙方司机及其他人员在运送混凝土的过程中不得加水,并且还应拒绝甲方操作人员可能因为工作不便而自行加水,并且及时将情况通知甲方。
当夏季高温,进场混凝土的坍落度不符合混凝土申请单要求的,要求在现场添加减水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申请,在甲方的监督下完成相应的工作,每辆罐车应自带有刻度的减水剂透明塑料桶。
每辆罐车司机应经过预拌混凝土厂家试验室的相关培训工作。
(3)混凝土施工用量较大时,要根据甲方要求投入罐车和输送泵,确保混凝土浇筑的及时、连续性。
(4)甲方在混凝土浇筑前4~6小时将浇筑信息以书面形式传真给乙方,包括工程名称、浇筑部位、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以及其他技术要求等参数;
在正式混凝土浇筑前2小时再次以电话形式确认具体的发灰时间,以确保能够准确供应。
(5)当遇到多个部位同时浇筑混凝土时,为确保混凝土准确运输到楼座,搅拌站要派调度员跟踪服务,并在现场指挥和检查各混凝土供应部位是否准确。
(6)正式进入冬施时,供应单位应负责将所有混凝土搅拌车罐体套上保温被,以保持混凝土的温度,减少热量损失,并负责保温被的维护。
同时负责监督混凝土搅拌车收车时将罐内积水倒尽,罐内严禁积水。
9.质量检验及判定
(1)检验项目包括:强度和坍落度。
(2)出场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乙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坍落度由甲方 专业人员现场抽测,混凝土强度试验委托 (常规试验单位)、 (见证试验单位)检测。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随时进行混凝土的检测,并及时调整施工配 合比,以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4)合格判断
①强度的试验结果满足GB107-87的规定。
②坍落度的允许偏差值为±20mm。
10.乙方应提供的资料
(1)混凝土运送于现场,应随第一辆车提供全套的技术资料原件(一式四份),上报使 用单位技术部。
按照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8.5.9条的规定,主要包括:
①配合比通知单、开盘鉴定
②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应写明部位)(浇筑完32天内提供)
③预拌混凝土运输单(每车必须带有小票,保证字迹清楚,内容填写齐全、准确) ④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
(2)技术资料还应包括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如下原材材质证明: ①粉煤灰:合格证、试验报告。
②外加剂:出场合格证、准用证、性能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防伪标志、进场复试报告(法定检测单位)、生产厂家复试报告。
(3)除向甲方提供上述资料外,乙方还应按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规定,保证规程中8.5.9条第2项2)中所列资料的可追溯性。
(4)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中涉及“工程名称及部位”、“施工单位”的内容应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书面传真内容填写。
第四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与经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工程款结算完后即告终止。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及公章: 乙方签字及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